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7年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各区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市疾控中心:
依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爱卫条例》),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媒介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爱卫办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灭蟑螂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根据蟑螂习性,全年开展灭蟑螂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餐饮、“七小”行业、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制售加工、医院、学校、窗口单位和居民区等重点行业和地区。
二、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从清除蟑螂栖息地入手,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杀力度,有效降低蟑螂密度。
(一)全面动员,清整环境
各级爱卫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室内外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组织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宾馆饭店、食品制售等重点单位,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治理力度,要翻箱倒柜,堵洞抹缝,彻底清除垃圾杂物和卫生死角,最大限度地消除蟑螂栖息环境。
(二)加强监测,准备药械
各部门、单位要配合各区爱卫办和密度监测人员认真做好蟑螂侵害率调查及密度监测工作,充分做好灭蟑药械准备,消杀用药应优先选用环保、低毒、高效的环境友好型药品。
(三)明确重点,科学消杀
各区爱卫办、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爱卫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根据蟑情调查和密度监测结果,针对不同单位及场所的环境特点,遵照有关技术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分行业、分区域、分重点地进行全面灭蟑,以达到预期目标。
1.中小餐馆、宾馆饭店、旅馆、歌厅、浴池、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加工制售企业等重点单位,要采取综合防治的方法,进行全面投药灭蟑。
2.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港口等窗口单位以及旅游景点,要将候机(车、船)室、餐厅、食品制售和库房等作为重点开展灭蟑活动。
3.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以病房、诊室、供应室、库房、更衣室、宿舍、食堂等为重点进行综合防治,发现蟑螂,随时投药。
4.居民住户的灭蟑要以厨房、餐室、厕所和杂物堆放处等为重点,及时清除垃圾,对墙壁、瓷砖、橱柜缝隙和孔洞以及各类管道孔隙进行封堵,注意预防蟑螂随同购买食物“乔迁”入室。对有蟑情的居民楼,要组织采取整楼全户消杀;要加强居民区外环境的灭蟑工作,对有蟑情居民区一楼至顶层全部楼道进行药物滞留喷洒或烟熏,对未封闭的垃圾通道和上、下水井及各种地下管线井要使用热烟雾机或烟熏剂熏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杀灭蟑螂。
5.各区爱卫办、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投药后灭蟑效果的巩固工作,组织人员及时清除蟑尸蟑迹,发现缝洞及时封堵。
6.灭蟑螂工作应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做到科学规范,以达到灭效。
(四)强化服务,严格监管
灭蟑螂工作专业性较强,各区爱卫办要积极引导中小餐馆、宾馆饭店、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制售加工、窗口单位等重点行业引进专业经营服务企业进行灭蟑螂防治。各单位聘用的防治经营服务机构需经市爱卫办行政许可,防治人员应持有市爱卫办颁发的培训证。各专业经营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对客户的灭蟑螂服务作业。疾控部门要做好灭蟑螂技术指导。市爱卫办和各区爱卫办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的监管,对未经市爱卫办许可非法从事病媒生物防治经营服务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区爱卫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灭蟑螂工作的长期性、专业性和公益性的重要意义,普及灭蟑投药知识和防治常识,本着属地管理和属主管理的原则,全面动员社会单位并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灭蟑活动,彻底清除蟑螂栖息地,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强培训,科学指导
要针对灭蟑螂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等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科学消杀。要依照国家标准,对蟑螂密度进行监测和控制。疾控部门对灭蟑工作中的药械使用、蟑情调查、密度监测和灭蟑投药等方面要给予技术指导,科学合理用药,杜绝违禁及自配药品的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蟑螂密度。
(三)加强监督,严格检查
各区爱卫办要按照《爱卫条例》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各行各业及居民区,尤其是重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爱卫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予以处罚。要设立本区虫情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好有关灭蟑螂工作的来电来访。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灭蟑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市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区和单位蟑螂防治效果工作进行检查。
(四)抓好典型,加强交流
各区爱卫办、各单位要在灭蟑活动中,对好的作法和典型进行认真总结,广泛交流,加以推广。
附件:天津市灭蟑技术方案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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