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察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精神,切实解决本市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2015年本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的工作目标。市农机办决定继续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宗旨,坚持“政府扶持、行政推动、堵疏结合,以疏促堵”的原则,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大幅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加强督导检查,依托全市各级清新空气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做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
二、督察机构
(一)市级督察
在市农委领导下,成立八个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督察组,由韦恩学主任统一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序号 | 组长 | 成员单位 | 负责区域 | 联系人 |
第一组 | 张顺义 | 市农机研究所 | 宝坻、北辰 | 宁书臣 |
第二组 | 胡 伟 | 市农机推广总站 | 武清、西青 | 薄克明 |
第三组 | 刘志伟 | 市农机鉴定站 | 蓟县、东丽 | 任长青 |
第四组 | 李广来 | 安全监理处 | 静海、津南 | 宁连云 |
第五组 | 于家会 | 技术服务处 | 宁河、滨海 | 沈孝均 |
第六组 | 韦恩学 | 装备管理处 | 各区县 | 谷长山 |
(二)区县级督察
各区县农机中心应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小组,在市农委和本区县清新空气分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主任包片(镇街)责任制,在“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与环保、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对各镇街、村两级网格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工作。
三、督察工作内容
(一)市级督察内容
1. 《方案》落实情况。各区县是否按照《天津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本区县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按照《方案》中确定的利用途径分解到各乡镇,以及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
2.禁烧督察。全面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立即将焚烧秸秆区域、种类、面积等情况通报所在区县清新空气指挥部,并监督相关网格切实采取措施,直至灭火。同时将焚烧地点、过火面积和灭火措施报市农机办,由农机办报清新空气指挥部,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进行责任追究。
(二)区县级督察内容
1.综合利用任务落实情况。各乡镇政府是否按照区县农机中心的实施方案,将本乡镇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以及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
2.农机调配检查。落实各乡镇作业农机数量,科学合理调配机具、及时收获作物并处理秸秆。
3.粉碎还田装置检查。组织乡镇、村两级网格对本辖区内作业的收割机是否安装秸秆粉碎抛洒器进行检查,引导机手收获时进行粉碎还田作业。
4. 田间滞留秸秆隐患排查。滞留田间的秸秆是焚烧隐患。要组织乡镇、村两级网格对这些焚烧隐患进行灭茬、还田处理,消除焚烧隐患。
5. 禁烧巡查工作。配合市督察组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发现焚烧点,及时协调三、四级网格采取灭火措施,并上报本区县清新空气指挥分部。
四、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各督察组及区县农机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巡察督导,积极指导所负责区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负责区域能按照《天津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采取“1+X”(即以还田为主,结合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其他多种形式利用)的模式,确保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力争杜绝秸秆焚烧。
2、到岗到位,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各督察组要提前到岗到位,尽早进入工作状态,迅速与负责区县建立工作联系,指导区县相关部门,成立区县监督检查、巡查机构;与所负责区县提早确定各类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秸秆焚烧处理办法。
3、加强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各督察组应指导区县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在“三夏”、“三秋”两个收获季节到来之前,开展多种形式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与区县相关执法部门联系,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6月10日起各督察组每巡查日后上报《天津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察记录表》,各区县中心每日上报《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谷长山,电话:87895313
附件1:天津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察记录表
2: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农机办关于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察工作通知.doc
附件1
天津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察记录表
区(县) (2015年 月 日)
人员 | 督察地点(乡镇、村) | 督察形式 (听查看访) | 《方案》落实 | 存在问题整改要求 | 整改 情况 | 焚烧地点 | 面积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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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县)农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2015 年 月 日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已收获 | 已播种 | 未收获 | |||||
秸秆焚烧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 小麦种植面积 |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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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作业主体 | 合作社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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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大户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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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作业机具 | 收割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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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粉碎还田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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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捡拾打捆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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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具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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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 成立巡查组 | 个 | 人员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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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出动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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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巡查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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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检查粉碎抛洒器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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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焚 烧问题 | 焚烧火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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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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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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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宣传工作 | 召开现场会、动员会、部署会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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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进村宣传 | 开展宣传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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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技术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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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材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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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悬挂、刷涂标语口号 | 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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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公益广告、媒体宣传报道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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