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粮食产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8.04.2018  16:41

   

津粮调〔2018〕9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与粮食主产省产销合作进程,确保我市粮源有效供给,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与粮食主产省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的意见》(津发改经贸〔2016〕1228号)的有关要求,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2018年粮食产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粮食产销合作项目

(一)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1.扶持我市粮食企业“走出去”。我市粮食企业到主产省开展粮食购销贸易,在主产省购买(含控股)、新建粮食仓储设施设备(仓容在3万吨以上)(不包含土地),能够长期、稳定参与我市政策性粮食轮换和采购。

2.鼓励将产区粮食企业“请进来”。我市粮食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仓储物流设施,与主产省粮食经营主体对接,在我市成立合作企业开展粮食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购买、改造明显提升合作企业经营能力的设备。

(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走出去”。购买(含控股)、新建粮食仓储设施(含设备):我市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市财政一次性补助我市企业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请进来”。购买、改造明显提升合作企业经营能力的设备:合作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市财政一次性补助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企业申报资质

(一)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的承担市级原粮储备或成品粮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具有一定的粮食经营、加工能力;守法经营,资信良好,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

(二)申报项目需已具备开工建设或运营实施的条件,能在当年启动并在项目计划期限内完成。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企业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论证。

(二)项目通过论证后,申请企业将项目概预算情况报告(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提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审。

(三)项目申请企业依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需要招标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需要立项或备案的由项目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备案,并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材料报市粮食局备案。

(四)市粮食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申报指南、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和资金分配结果在市粮食局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号)规定的内容开展自评工作,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申请企业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形成资产的应该及时办理转固定资产手续,按规定纳入企业资产管理范围。

(三)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可安排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材料应按要求加盖公章报送。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文件。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主要任务、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和实施步骤,总投资额和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

3.项目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资金拨付及管理要求。市财政局依据项目资金筹措、施工进度和项目单位申请等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三)时间要求。项目申请企业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报市粮食局。

(四)其他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粮食局联系人:徐剑;联系电话:27121167;传真:2712695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市财政局联系人:邵帅;联系电话:23302692;传真:233037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