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17.08.2016  21:32

 

2016年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的老旧车(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绿标车,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可享受补贴。营运车辆还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在年审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等证明材料。

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市、区、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当年度将(或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标准的;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已享受财政补贴购置的车辆。

(二)补贴办理时间

补贴受理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17:00止。

拆解公司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补贴审批时间:2016年11月15日17:00止。

补贴结束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不含)前停止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下拨;2017年3月15日(不含)前停止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兑付。

(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

1.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每辆补贴50000元;

2.重型非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每辆补贴16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18000元。

3.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每辆补贴9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11000元。

4.轻型载货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每辆补贴6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7000元。

5.微型载货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每辆补贴3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3500元。

6.大型营运载客汽车

每辆补贴50000元;

7.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每辆补贴2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22000元。

8.中型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每辆补贴8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8500元。

9.小型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每辆补贴8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9000元。

10.微型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每辆补贴3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4000元。

(四)补贴车龄划定

2016年将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的车辆定义为十年以上车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月1月1日(含)后的车辆定义为十年以内车龄。

2017年将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的车辆定义为十年以上车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月1月1日(含)后的车辆定义为十年以内车龄。

以后年份均以此类推。

二、申请程序

(一)拆解公司是受理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唯一场所。车主须到市商务部门指定的拆解公司办公地点办理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及预审核工作。遇到疑难问题,应由拆解公司办公地点工作人员汇总到部门联合审批地点,由相关部门对其情况进行判断解释。

(二)申请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车主,自行选择拆解公司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申请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车主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拆解公司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车主说明原因。

(四)拆解公司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应立即回收车主交售的车辆,在40个工作日内,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如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审批通过,向车主出具《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如联合审批未通过,由拆解公司负责告知车主原因和需补办的手续

(五)车主凭《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以支票形式拨付车辆所有单位。凡已获批补贴,但在2017年3月15日(不含)前未领取补贴资金的,由本人在《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六)拆解单位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均为免费供应,不应向车主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拆解单位不兑付车主补贴资金。

(七)因遗失等原因造成要件不齐全的老旧车车主,应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要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补办手续,方便车主办理。

三、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2016年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并联合审核老旧车申请材料,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商务委负责确定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组织企业做好提前淘汰老旧车的回收拆解工作,监督报废车辆拆解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拆解公司回收车辆行为。

(二)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制造、使用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三)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监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老旧车所属单位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审核老旧车是否已享受财政补贴购置的车辆,并按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报废时营运资质有效性核定,并督促营运企业加快淘汰老旧车,及时注销车辆营运资质。

(五)市环保局负责老旧车核定,数据统计上报;负责根据各单位需求召集联合审批会议解决老旧车部门联合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淘汰老旧车补贴办法;加大老旧车淘汰宣传引导,及时对接国家,协调各单位完成国家任务。

(六)各拆解公司严格审核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老旧车车辆信息,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车辆不予纳入受理范围,对因企业核查失误造成车主的损失承担相应赔付责任;按要求在4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规定的车主办理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工作,制定老旧车受理应急预案,采取预约登记、调节办理节奏等措施应对老旧车集中办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督导检查和服务指导,并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审议调度会,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积极应对车辆集中办理局面。

(二)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推动老旧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及各拆解公司定期将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报送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汇总后专报市政府。

五、受理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

(一)单位或个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拆解公司咨询电话

1、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4000655601

2、天津安盛津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4001031068

3、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001891119

4、天津格林美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008666688

(二)老旧车查询网址

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