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情况调查和编制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14.01.2015  00:17

 

津粮人事〔2015〕1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中储粮天津直属库,市粮食加工和油脂加工企业及行业内各相关单位: 遵照国家粮食局关于继续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成好《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的要求,市粮食局为做好我市2015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对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我市2015年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情况调查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粮油储存、加工、经营企业做好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据实填写调查表中的各项内容。 (二)纯粮油储存单位填报附件1至附件3,粮油加工企业填报附件1至附件5,填好后加盖各单位和填报企业的公章。 (三)请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附件表1—6的电子版及盖章后的原件报到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科学制定2015年鉴定计划 遵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的工作要求,定于2015年4月份和9月份分两期开展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开展的工种、级别根据各单位的鉴定计划上报情况由鉴定站统一规划安排。制米工、制油工、制粉工等职业属统考之外的鉴定,根据各单位具体申报情况可单独开展鉴定工作。各单位在制定人员鉴定计划过程中,要统筹规划,认真填写申报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表(见附件6),确保2015年鉴定计划的执行和顺利开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本职业的专业人员,并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 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并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指人社部或原劳动部与国粮局共同颁发的证书。下同)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本岗工作三年以上的。 2. 确为本单位本工种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的。 (三)申报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的。 2. 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报名时附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报名时附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四、本通知可在天津市粮食局网站浏览下载,网址为www.tjlsj.gov.cn. 五、2015年具体鉴定的时间、地点、工种、单位名额等,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孙艳、胡德泗 联系电话:022-24023639  022-24023629 传真号码:022-24023639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13号 邮编号码:300171   附件:1.粮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保管员明细表 3.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检验员明细表 4.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制米工明细表 5.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制油工明细表 6.申报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表     2015年1月12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