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轨道交通运营工作的通知
轨道交通集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轨道交通运营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保持行业安全稳定的发展态势,现就做好2016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轨道交通作为我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骨干作用上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服务。轨道交通运量大、速度快、封闭运行,需要全面提高运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为人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本市有关运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考核。依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DB12/T 602—2015)的内容对标检查,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统计制度,做好分析预测。
三、统筹安排,落实新线试运营筹备工作
认真组织建设和运营单位开展新线试运营筹备工作。申请试运营前,工程项目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的要求,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 30013—2013)中有关试运行要求的标准,做好试运营准备工作。
四、强化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使设备设施符合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相关标准。对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长期监测,落实安全运营措施。研究制定地铁信号、车辆、通信等关键设备设施和系统集成的退出条件,对早期投入运营的地铁1号线及津滨轻轨老化的设备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尽快落实营口道车站改造开工时间,完善站内功能布局,提高客流疏散能力。保证安检、消防等设施设备完好使用。
五、科技保障,实施动态监控
加快轨道交通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企业线网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功能。建立安全综合监控平台,加强全网行车、沿线保护区、设备运转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加快车站电梯、站台站厅、列车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视频覆盖面建设。
六、有效处置,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综合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按规定修订、报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应急物资及应急设备,及时、准确上报事件信息。建立灾备中心,完善各线路应急功能。客流较大车站做到“一站一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同时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应急宣传,普及自救知识。
七、认真排查,管控运营风险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此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综合性和专项安全评估。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完善保护区安全巡查机制,增加巡查频次。研究既有线和新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明显标志的措施,强化轨道交通设施保护。
八、强化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水平
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九、突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
依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DB12/T 601—2015)内容做好对标检查,查找差距,提高服务质量。针对市民诉求,采纳合理的意见,切实完善车站导向标识、无障碍设施设备,缩短运营间隔,首末班运营时间与其他交通方式相匹配。结合京津冀一体化,加快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建设。
十、强化安保,创造平安乘车环境
加强与建设、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车站、运营车辆等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完好使用,提升防范能力,做好轨道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加强管理,为企业解决实际难题
市轨道交通管理中心要帮助企业做好2016年轨道交通运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助推工作上水平。同时,加强行业管理,落实权责清单,分析、评价企业报表制度的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01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