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确定年金个税延期缴纳标准 递延纳税或降低税率

14.01.2015  04:11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金学思  日前,市地方税务局公布了2015年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问题的公告,明确单位为职工缴付年金部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年金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按职工月平均工资4%基准扣除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2014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按照规定,单位为职工缴付年金部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的,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年金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另外,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通俗地说,单位为职工缴付年金部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的,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纳年金部分,工薪收入 4%部分以内的可以在个税中扣除,就跟“五险一金”一样可以扣除。比如您一个月所得6000,扣除“五险一金”1000,再扣除工薪收入4%的那部分年金,然后再减3500元个税扣除数,之后算出您的个税缴纳额。

  税务专家称,递延纳税就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的好处,一是个税对应税率可能降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适用的税率也低。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职时收入要少,所以对应的税率也较低。同时,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每月税负。

  市地税局公告同时指出,2014年度天津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3倍为168696元。按照规定,2015年度天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68696元以内(含本数)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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