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6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有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区内企业的组织和推动,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开展常态化受理工作,各区县科委(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原则上对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并统一上报到市认定办(市科委),由市认定办统一时间组织评审。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评审分两批次,时间定为8月底和9月底。
材料受理单位: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
地址: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308室
联系人:梁友;电话:58661502, 58661503
二、新申报企业。评审分三个批次,时间定为8月底、9月底和11月上旬。
材料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422室
联系人:李竞强,电话58832917;韩秀栋,电话27221101
三、高企变更。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评审8月底前完成。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
联系人:卢姗,电话58832972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培训、组织、推荐等工作。市认定办委托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承办我市高企认定申报前期的服务和材料受理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市科委高新处联系。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谭振东
电 话:022-58326719
传 真:022-58832970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