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广告虚假承诺属于违规将被重罚

01.02.2016  11:36

   天津北方网讯: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今起施行,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报价方面,该规定特别指出,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记者注意到,之前很多楼盘广告都会打出“最低售价XXXX元起”,以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对此该规定指出,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有的开发商为突出地理位置优势,还会打出“20分钟到滨江道”等广告语,对此规定也指出,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规定还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消费者看见“名校学区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在违规方面,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每日房价统计,2016年1月全市二手私产住宅共成交9825套,日均成交套数为491套,环比下降9.8%;成交均价1105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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