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司机改造面包车运汽油 拉个“炸弹”满街跑
微型面包车上装了个塑料罐,改装成汽油运输车
天津消防网讯 为赚每升六七毛钱的差价竟然将微型面包车私下改装成汽油运输车,俨然成了马路上的“流动炸弹”。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交警查获一辆粤RTH3××微型面包车,驾驶人为现年27岁的清远男子唐某某,经核查,该面包车司机涉嫌非法改装、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昨日,交警部门联合荔湾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唐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移送市交通运输部门立案处理。
凌晨查车:
面包车擅自改装还运载汽油
据办案民警欧警官介绍,2014年12月16日晚,广州交警荔湾大队民警在珠江大桥桥中路入城方向设点查车,依法对酒驾、飙车、擅自改装、危险品运输车、泥头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2014年12月17日凌晨1时45分许,一辆悬挂粤RTH3××车辆号牌的微型面包车进入执勤民警的视野。
“我们当时就对这辆车产生了怀疑。”欧警官解释说,这辆微型面包车的尾部并没有贴一般货运车会粘贴的反光标志,但是细心的交警发现车头略微翘起,车后部却压得轮胎有些下陷,“车内应该装有重物,作为客车改装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执勤民警打开车门时发现,原本核载8人的面包车,除了保留驾驶座和副驾驶座外,后排座位全部被拆除,并且加装了一个大型塑料罐以及抽油泵等装置。
“驾驶员的反应比较淡定,他以为这只是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欧警官透露,塑料罐的容量为600升,当时罐内装着的液体大约有400升。罐体在车厢内只是进行了简易固定并不牢固,“万一遇上紧急刹车或是碰撞,后果不堪设想,安全隐患很大。”经现场核实,该塑料罐内装有疑似汽油的液体,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品。
铤而走险:
为赚取每升油六七毛钱差价
经过多方核查,唐某某驾驶的粤RTH3××车辆号牌的微型面包车属于非法改装。原来,事发当晚唐某某驾驶该车从番禺区坑头附近的一搭建棚内购买汽油后准备运载、销售至荔湾区桥中的物流企业。
“其实就是赚个差价。”昨日,唐某某称,原先他买来这辆微型面包车是想做拉客生意,但过了一段时间并没有赚到钱。于是,他自己对面包车进行了改装,铤而走险开始私自运输汽油上门销售。“做这个(指送油上门销售)差不多一年多的时间,每升汽油的差价有六七毛钱。”但对于这些汽油的来源,唐某某始终坚称自己不清楚。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唐某某所运输的汽油来源初步怀疑为一些私家车及单位车驾驶员零星出售,具体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危险货物运输车有安全规定
对于唐某某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质(汽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荔湾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交警介绍,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安装符合规定的三角形标志灯,标志灯应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从车辆侧面看)中间(从车辆正面看)位置,以磁吸或顶檐支撑、金属托架方式安装固定,并且在车辆后部应安装安全标示牌。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已立案处理。
交警介绍,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当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提醒:
“两客一危”逢疑必查
随着春运即将来临,广州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广州交警会一如既往地严查包括“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在内的从事客运、货运车辆以及各种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监管、监控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逢疑必查,查必严惩,以最强力度、最大限度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