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进县级纪检体制改革
“市、县两级纪委要及时‘聚焦’、‘对表’,进行调校,加快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轮改革调整工作。”记者3月1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组织部了解到,广西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全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意见》,启动县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据悉,2014年以来,广西开展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试点工作,全区29个县级纪委完成第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工作,6个县级纪委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把更多力量调配到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上来。改革激发了内在动力,也焕发了事业活力。2014年,全区111个县(市、区)纪委自办案件1290件,同比增长77.19%。其中,合浦县纪委立案查处112件,同比增长33%;隆安县纪委立案查处45件,同比增长60%。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何开长介绍说,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进展不平衡、主业不突出、职能发散的问题。今年1月,自治区纪委组成调研组,选择人口规模不同的县(市、区),采取实地座谈、查阅资料、电话函询等方式,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面的重点、难点进行了专题调研,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全区111个县(市、区)纪委编制为14至33个,内设机构9至14个,存在编制少、科室多,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何开长说,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三转”不彻底等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邓卫平亲率调研组到百色市的田林县、田东县,柳州市的柳江县、柳北区和桂林市的灌阳县、全州县等地调研,实地了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抓好自办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要向综合素质要力量,向整合机构调编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业的工作部署,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了这个《意见》,指导县级纪委加快改革的步伐。
《意见》对机构改革原则和机构设置、职能设置、职数核定、干部配备提出具体规范的要求。明确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要按照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定位、整合人力资源、聚焦主责主业的原则开展,改革后行政编制数保持不变,确保办案人员编制数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比例达30%以上。
在内设机构设置上,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县(市)纪检监察机关一般设5至7个内设机构,城区纪检监察机关一般设3至7个内设机构。优先考虑设置监督执纪问责部门,设7个内设机构的,设置3个纪检监察室;设5至6个内设机构的,设置2个纪检监察室。具体按四类情况分类设置:行政编制在26人及以上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编制18至25人的,设6个内设机构;编制14至17人的,设5个内设机构;13人及以下的,设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同时履行监察综合、干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和研究法规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履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职能)、信访室(同时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1至3个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同时履行案件申诉复查工作职能)。
在人员配备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量。每个内设机构原则上配备干部不少于2名,优先增加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的人员编制配备,提高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机构、人员编制比例。
自治区纪委要求,市、县两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本轮改革调整工作。(记者 莫鸿岸 通讯员 朱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