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立宜居城市奖

17.08.2016  11:39
      广西将建立激励机制,设立“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奖,并将宜居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成就的重要尺度,紧紧抓住“宜居”特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城市病”等问题,用10年时间逐步打造一批现代化宜居城市。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的。

        按照意见要求,通过组织实施“163”(建立1套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增强宜居城市绿色、便捷、特色、和谐、智慧、创新6维支撑,开展宜居城市创建3项评比活动)行动计划,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60以上、20%的城市达到80以上,2025年所有城市达到70以上、40%的城市达到80以上。

        此次活动将对各城市进行考评,周期两年,并公布排名情况。活动期间,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将给予扣分处理,对获得有关国家级城市命名的、考核年度内荣获有关国家级奖项的以及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法的城市给予加分奖励。

        广西通过设立“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奖,奖励宜居指数位居前列的城市。对获奖城市,给予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发行债券并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