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料岂能随意倒

22.03.2016  15:05

  40岁的张某是某物流公司的罐车司机,原本生活红红火火,却因一时财迷心窍,与鱼塘的看守人员隋某合作,将运输的化工废料偷偷倾倒在附近村落的养殖鱼塘内。近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2015年3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天津某化工公司的业务负责人王某结识了张某。当时,王某正在为处理公司的盐酸废料一筹莫展,问张某能不能帮忙。“山东滨海有家公司可以处理废酸,这种浓度低的盐酸我可以帮你们运过去处理。”张某说。就这样,二人签订了运输合同,王某按每吨废料100元的运费支付给张某。

  然而,所谓的工业废料处理公司完全是张某杜撰的,这批废料的处理,他另有打算。2015年5月的一个傍晚,张某开车至一处偏僻的未使用鱼塘旁,偷偷将工业废料倒了进去。此时,鱼塘看守人员隋某走了过来。“大爷,我就倒点东西。”张某说着,把200元钱塞到隋某手里。隋某得了好处,虽然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但毕竟鱼塘现在没有投入使用,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因此,每次张某从化工公司拉来工业废料,都提前跟隋某打招呼,让隋某帮忙望风,并送上200元钱。

  刺鼻的气味引起了周边村民的注意,纷纷向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举报。公安机关迅速出警调查,2015年10月14日,隋某主动到案配合调查。11月2日晚,潜逃多日的张某也在天津市津南区被警方抓获。

  经滨海新区大港环境保护监测站评估,张某非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为55万元,张某和隋某承诺将承担相应费用。贪小便宜吃大亏,张某和隋某一开始就把账算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