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集中办理医疗废物转移手续
09.12.2016 12:3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津环保固[2014]47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后勤[2016]253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转移手续集中办理工作。
自2016年12月2日起,我局按照南开区已签协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分五组召开了“集中办理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培训会”,会上对医疗废物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及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指导各单位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表》和《医疗废物产生年报表》,并要求各单位在本月月底之前将2016年《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表》附《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报送我局进行审核,2017年1月底之前将《医疗废物产生年报表》报送我局进行审核。随后,我局会将2016年医疗废物转移手续办理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固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待各医疗卫生机构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2017年度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后,我局会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2017年医疗废物转移手续,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将上一季度辖区内医疗废物转移手续办理情况报送市固管中心。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9.12.2016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