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有了新“归宿” 试点单位名单公布!

16.03.2017  07:33

   天津北方网讯: 按照环保部固管中心《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要求,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我市试点工作方案,并得到了环保部固管中心的批准。按照方案,市环保局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推荐,经综合考核,共确定了5家暂存站和126个收集点作为试点单位,其中暂存站负责按照规划的服务区域收集区域内收集点收集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点负责按就近原则收集个人、家庭等社会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具体名单见下表。上述试点单位分布在我市除和平区以外的15个区。

  试点工作要求

  相关区环保局

  做好对本辖区内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试点单位

  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开展工作,强化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在收集过程中不应对其收集的废铅蓄电池的品牌、种类、型号等信息进行限制。

  在废铅蓄电池的运输过程中,须使用试点单位自有的专用车辆。收集点将自行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转移至暂存站的过程中,免于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但必须填写完整的转移台账记录。暂存站将废铅蓄电池转移至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过程,须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

  在试点过程中如出现变更事项或突发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并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报告。(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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