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建设强责任,环保中层会议签承诺

13.03.2018  17:02

和平区环保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的规定(实行)》的通知要求。利用局务会认真传达区纪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津和纪办[2018]3号通知。并当即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天津市和平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会上,首先由党组成员党支部副书记谢凯同志传达了区纪委的通知精神,提出了要求,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其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并明确了签订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然后组织全局8名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向局党组递交了《天津市和平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最后由党组书记茹强同志提出了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我们签订的廉政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环保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做一名组织满意、群众满意、干部满意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