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廉政谈话作为省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
近年来,云南省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强调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敢抓敢管、抓早抓小。
行动有说服力。去年,云南省委常委会20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下级党委主要领导;建立省委“五人小组”、省委常委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将廉政谈话作为省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去年4月,举办了主体责任研讨班,出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16项措施,组织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专题讲座。今年1月,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在云南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月,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等11名省委常委率队赴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84个省级机关单位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措施有影响力。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省委对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做到了态度鲜明、支持有力、过问具体;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书记这个“第一人”的责任,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提出了“过好群众关,严把廉政关,严守程序关,筑牢纪律关,强化任职关”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禁“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制定出台《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切实管好一把手、约束“一支笔”;修订完善“一案双查”规定,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或部门,无论是党委、纪委,都进行严肃追究;全面推行述廉制度,实行“一把手”公开述廉,把“一把手”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一把尺子。怎么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甚至配偶在哪里工作、有几套房子等,都逐一在述廉会上公开作出说明,与会者现场对述廉人作出测评,纪委委员质询述廉内容。去年全省共组织4906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廉。
落实有感召力。云南省委扛旗引路,各级党委(党组)迅速行动,思想认识更加深刻,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全省各地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主要负责人作表率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述廉、任前廉政谈话、作风监督检查、权力透明运行等创新性举措相继实施。大理州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据统计,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共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77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理15人,问责62人,并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