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05.11.2015  12:33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各监管部门即时掌握审批办理情况,查阅审批办件档案,便于事后监管。二是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审批,采取部门会商机制。三是建立行政审批专家评审制度。对专业技术性强的事项,组织具有相关资质或有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的人员按需要组成卫生、环保、安全生产、公路、水务等若干专家组进行评审,以保障审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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