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 上海全面提升建筑质量和品质
钢结构、钢-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其他结构体系都将纳入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管理的范畴;装配式建筑外墙与保温材料、外窗、外墙面砖饰面等部品构件应一体化预制;在桥梁主体结构建设中探索、完善装配化的技术措施并加以推广应用……6月25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裴晓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正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不断拓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内涵和深度,全面提升建筑质量和品质。
裴晓在发布会上介绍,上海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已逐步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2014年,全市装配式建筑任务落实量达到303万平方米,是2013年(134万平方米)的两倍以上;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建筑项目70个,建筑面积达670万平方米(其中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84%),全市绿色建筑总量近1500万平方米,在规模、数量和质量上都位居全国前列。
会上,裴晓宣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日前实施。《若干规定》将钢结构、钢-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其他结构体系纳入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管理的范畴。同时,要求所有工业建筑都要按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市政建设也要在现有隧道工程、排水工程实施装配化的基础上,在桥梁主体结构建设中探索、完善装配化的技术措施并加以推广应用。此外,为提升建筑品质,《若干规定》要求今后该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外环线以内及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六大重点功能区域装配式商品住宅应同步实施全装修;装配式建筑外墙与保温材料、外窗、外墙面砖饰面等部品构件应一体化预制。同时还对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能、楼板厚度及隔声要求、排水管道降噪、建筑外遮阳等提出明确的指标要求。
《若干意见》还进一步对新建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进行了调整,并对装配式建筑的分层、分阶段验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根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其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为:七层以下(含七层),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二分之一以上(不得少于七层)。此外,需实施建筑主体结构分层、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制定主体结构分层、分阶段的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装配式建筑性能指标、预制率、装配率等验收意见,并经参见各方签字确认。
为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裴晓表示,目前上海市建管委正抓紧研究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并将在近期出台《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从建筑废弃混凝土强制回收、合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建材应用等一系列制度入手,推动收、运、处、用一体化运作新模式的加快形成。
裴晓指出,上海将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导,加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形成和技术进步。一是加快形成产业链。继续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创建国家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围绕建筑产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部品件生产、研究、专业服务等方面建立产业联盟,开展技术、管理的交流与合作。二是强化能力建设。编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的示范文本,进一步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建筑一线工人的宣传、培训,促进建筑农民工向建筑产业技术工人转型。要针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采用。三是促进技术创新。重点针对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和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材料与构造防水措施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开展研发,逐步完成多类型结构体系的标准化、构件的模数化、施工的机械化和管理的信息化,并及时将相关成熟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更好地适应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裴晓还透露,目前上海市建管委已会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联合委托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立法的前期调研,力争2016年,通过立法程序将《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列入修订计划并更名为《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