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加大考核力度 把绿色发展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各区党委、政府党组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
5日上午,市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各区党委、政府党组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市政协主席臧献甫,市委副书记怀进鹏出席。
会议指出,规范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制定评价考核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发展的体现,对于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把绿色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要抓紧做好评价考核工作,制定评价考核标准要具体化、可操作,具体指标要具备科学性、技术性,评价体系要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龙头性、导向性。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实施细则,把评价考核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从严从紧要求,认真落实到位。要明确评价考核的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职责。要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动真格、硬碰硬,严肃追责问责,引导各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等三个制度文件,是对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非常及时必要。落实主体责任,是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政治高度,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聚焦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在加强责任考核的同时,把工作重心放在日常和平常,建立日常考核台账,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确保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到人、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