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启动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记者从天津开发区教文卫体局获悉,开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6年秋季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工作即将启动。
按照开发区教文卫体局发布的相关要求,申请人需做如下工作:
一、申请对象需是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外省来津务工人员。
二、网上办公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
三、现场登记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12月9日期间的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过期不再补办)。
四、申请人需携带并提交的材料包括:
1.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
2.户口本,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应包含2016年9月);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区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在天津开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并延续到至2016年8月31日)。
5.合法生育证明,学生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开具的“***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省(市)二孩生育服务证”;计划外生育学生,须提供“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6.照片,适龄儿童近期半身蓝底一寸照片2张(注:如在系统中上传照片的无需提供,请家长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照片)。
7.预防接种证明(新一年级提供),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8.学籍证明(转学提供),申请转学须同时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学籍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据了解,具体办理流程为居住证持有人首先登录http://edu.teda.gov.cn,点击学位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家长现场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家长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统筹分配学位,学生到校报到。
现场登记地点、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滨海技能培训中心B楼319,联系电话5984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