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出台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近日,南开大学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国家、天津市经济发展,在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调研兄弟高校成功经验基础之上,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出台《化学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及《化学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希望以化学学院为试点,进一步促进南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相结合。
《办法》中规定:“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直接转让收益和实施许可产生收益,学校享有20%,课题组或技术团队享有80%,且该部分收益可全部提取现金”,“在组建企业中,课题组或技术团队享有该无形资产所占股权的80%;学校享有该无形资产所占股权的20%”,对此,化学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实质上保护了教师及科研人员的权益和科研热情,打破曾经存在的成果转化壁垒,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与行业企业进行交流合作。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不仅对于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权益有所保护,对于科研团队的人事制度方面也进一步厘清。比如《办法》出台后学校将鼓励课题组招收项目研究助理,“并支付研究助理的基本工资以及缴付‘五险一金’,课题组负责发放研究助理的绩效工资和奖金”;以及《办法》中规定的“为教师横项合作研究和进行成果转化提供相应法律、政策、金融、商业谈判等方面咨询服务”,这些将为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和团队提供更加完备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对此,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天津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的出台以及科研环境的一些新变化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促进将科技成果和产业尽快结合,提升学校总体科研能力。南开大学出台《化学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有关措施在化学学院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和改进,希望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走出一条适合南开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