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开展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5〕120号
市农机办关于开展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农机合作社安全员、设施农业园区安全员等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按照《2015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市农机办决定组织开展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内容
1.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主要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天津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制度,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农业机械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2.农机合作社安全员。主要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相关法规,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农业机械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建立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制度和农机及驾驶员台帐。
3.设施农业园区安全员。主要培训《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微耕机、卷帘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微耕机、卷帘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制度,设施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建立设施园区安全生产制度、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及驾驶操作人员台帐。
二、培训方式、时间
各区县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每名学员培训不少于4学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要,分类集中开展培训,可以组织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重点提高培训对象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也可以组织开展现场演示会,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现场实训,提高培训对象实际应用能力。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探索培训新模式,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培训具体时间自行安排,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制定培训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适应当前农机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农机办。
2.精心组织,确保培训质量。各区县要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务实为民、作风过硬”的基层农机安全管理队伍为目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要针对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培训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做到培训不走过场,真正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3.严格管理,确保培训效果。各区县要加强对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学员登记册(姓名、单位、职称职务、学历、联系方式等)、培训工作台帐(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及培训现场照片。要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分类进行考试考核,留存考核试卷并归档。市农机办将对各区县培训工作进行审核,并依据培训计划、学员登记册、试卷、现场照片等资料,给予一定数额的培训补贴。
4.总结经验,促进培训工作长足发展。开展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区县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反映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推广各区县开展培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全面提高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工作水平。
附件:1.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培训名额分配表.xls
2.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册
3.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台帐
市农机办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