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开展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20.05.2016  11:21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把教育延伸到党纪政纪处分之后,督促并指导受处分人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甩掉包袱、轻装上阵,以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工作中。和平区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采取面谈、在适当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察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正在实施中的受党政纪处分的和曾经受到过党政纪处分且影响期已过的两类人员,从对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表现、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群众反映评价、处分执行、党纪政纪教育、思想疏导等八个方面进行回访教育。并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回访教育质量、激发受处分人员正能量和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把谈心交心工作贯穿回访教育整个过程,对受处分人员首次回访教育必须在处分决定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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