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继续深入开展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04.07.2018  10:01

  自2013年以来,经过持续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下称“四非”)工作,我市保健食品安全总体趋势稳中向好。为巩固成果,将监管工作进一步延伸,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行为、拒绝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为总体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检验、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专项行动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四非”行为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打击“四非”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打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未经许可生产(分装)保健食品、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未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生产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的行为。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打击未经许可(或在许可地址以外)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保健食品的行为、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索取检验报告制度的行为。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打击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和添加剂的行为。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打击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违法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