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区县等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文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专项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日益深入人心,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有力推动了法治天津建设进程。为做好今后五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天津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抓住用好五大战略机遇,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回应群众关切,在法治宣传中服务群众,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系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天津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强化党章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通过影视剧、舞台剧、文学等艺术形式来表现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发掘和传承天津历史上法律先贤的法治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相融合,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组织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积极参加全国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阵地,加强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推动社区(村)法治宣传橱窗和街道(乡镇)电子显示屏全覆盖。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区县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继续组织市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健全律师担任居(村)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市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建设法治天津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继续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逐步推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推进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录用、招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宣誓、带头讲法、旁听庭审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治副校长、考核等要求,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其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创建天津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品牌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特别是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两委”班子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运行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年度考核、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专项督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与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考核的衔接机制和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社会评价。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按照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围绕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修订《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承担对内部人员、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等有效形式,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开设并充实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积极打造精品栏目、节目,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特色主题街区、社区,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和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创作推广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宣传“微产品”。组织属地网站、微博微信账号、网络名人和法学专家,举办法治讲座和访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媒体普法活动。加强法治网站和法治网络集群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普法中文网、英文网、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和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司法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新型宣传平台作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适应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四)健全“法律六进”与专项活动联动机制。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全面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制度,促进“法律六进”工作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法律六进”联络点和示范点作用,通过项目化设计和整体化推进,逐步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形成工作品牌。积极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增强“法律六进”活动文化底蕴,全面提升“法律六进”活动水平。依托“法律六进”活动,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在服务中释法析理,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密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各类节点,根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特点,开展主题鲜明、内容突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开展各类阶段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生活,不断满足社会各方面的法律需求。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形成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例会、信息报告反馈、重大活动报备等制度,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积极探索各级人大、政协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反馈机制。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搭建有效的互动载体和平台,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分析不同法治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与权威媒体的沟通联系,拓宽普法工作宣传平台,扩大天津普法工作影响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专职、兼职、社工和志愿者四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专兼职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配齐配强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法治宣讲专题活动。鼓励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和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引导社工组织和社工人员参与普法工作,健全管理制度,畅通服务渠道,培育一批优秀的社会普法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普法队伍综合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座谈和观摩,深入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指导实践,推动创新,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