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教育学习月”
“请列出《天津市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关于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追究方式的规定?”这是11月29日,宁河县组织全县处级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知识测试”中的一道简答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层层传导,贯彻学习,“两个责任”虽然已经成为了大家耳熟能详的新名词,但从实际情况看,许多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理解还不透彻,对党纪条规掌握仍不扎实。宁河县纪委党风政风室的干部介绍说,“经常有单位打来电话咨询某项工作现在还是不是纪委的职责,仍有部门组织人事考试时邀请纪委参加,还有的个别党员干部认为一些行为是‘人之常情’,没有违反党纪党规……”
党性反映到党员个体身上就是党风,党纪就是对党性、党风的约束,党纪不明、政策不清,何谈强化约束、何谈责任落实到位。因此,宁河县委连续召开两次常委会,研究决定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主体的教育学习月活动,让全县党员干部切切实实明确职责所在,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
活动伊始,县纪委就对国家、市、县的各项纪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划定重点参考学习的法律条规20项,在此基础上又整理出重点应知、应会的知识点70条,并整理成册。县纪委同志介绍说:“测试只是一种督促学习的手段,这个手册更重要的意义是对大家平时经常咨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对党员干部易忽视的、‘习以为常’的行为进一步予以明确,重申党的各项纪律规定,‘标明雷区,划定红线’!”
活动中,县纪委还举办了纪检干部培训班,邀请了市纪委有关同志就当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及信访、案件审理等业务知识与全县纪检干部进行了学习交流;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了专题演讲讨论和知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和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廉政建设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