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弃风限电超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建项目

21.05.2015  22:18

              近日,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且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区、市),须对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评估,科学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建设的规模和布局。

  《通知》强调,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且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

  《通知》明确,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需满足至少1年的测风时间,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条件,并在当年完成核准,无法按时核准的项目作废,不得用其他项目置换。对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区、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

  同时,《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中项目核准和投产的时间,编制配套的风电接入电网工作方案,根据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协调落实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风电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如果项目无法如期核准或者投产,须提前告知电网企业,及时调整配套电网设施的建设计划。

  2014年,全国风电平均弃风率8%,同比下降4%。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弃风率下降,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家能源局连续3年采取了调控措施,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建规模,加快外送通道建设,部署风电消纳示范项目,目前已初见成效。(编辑: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