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践“四种形态”治病救人 前三种形态占比超90%

15.03.2016  18:15

“对1105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510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720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456人,占比5.8%。”这是云南省纪委2015年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交出的成绩单。

“日留片刻反思:可曾变质?常退三分自警:不得忘形。”云南省注重强化预防为先,在抓“早”上下功夫。十八大以来,云南省10万余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1562家单位参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开展讲解1456场,整理编印4000册心得体会文章。全省16个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建立68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讲解5653场,53万余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堤坝,强化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如果当年有人咬咬耳朵,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小问题没人提醒,大问题无人批评,以致酿成大错……”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原主任吴远豪受审时说。对此,云南省在抓细上下功夫,对干部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16个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就其所属市(州)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函询反馈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

违了纪,小事、小错同样要“较真”。聚焦纪律审查“拔烂树”,让“动辄则咎”成为常态,这是云南省挺纪在前的又一方面。去年以来,云南省纪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2起,点名道姓通报了10批45起顶风违纪行为。公开曝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294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132人。

此外,云南省积极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工作通知》等制度,深入发现和认真处置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问题线索“五类标准”进行处置,保证谈话函询处置方式的落实,让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成为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成为极极少数。(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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