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征信系统采集个人涉税信息合作协议

01.12.2015  10:20

近日,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签署“关于征信系统采集个人涉税信息合作协议”。今后天津市自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有关涉税信息将被纳入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合作协议规定,各金融机构在向自然人发放贷款时,可参考个人征信系统中涉税记录情况,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实行差异化对待。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今后我局将定期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自然人欠税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依法在我市具有纳税申报义务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责令改正而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其涉税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创建个人失信档案,实行联动管理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