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小事故压车1.5公里 交警解答“快处”3疑惑

12.10.2015  09:36

   天津北方网讯: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前后,快速路发生了多次堵车的情况,其中,不少堵车都是因为发生了“小事故”没有及时撤离导致的。交警在实地处置中发现,部分驾驶人发生“小事故”,不及时走“快处”主要基于3方面的疑虑。对此,昨日,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予以解析。

  一起“小事故”压车1.5公里

  假期中,较为严重的一次堵车发生在10月1日10时55分,东南半环快速黑牛城道西向东,受紫金桥下桥口处两车同车道轻微追尾事故影响,压车临近红旗南路凌宾路交口段,压车超过1.5公里。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堵车的原因就是“该撤不撤”的两辆车长时间停留,引发全线压车、一片拥堵。

  缘何不快速撤离,基于3点疑虑

  据了解,本市轻微车损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机制已运行近8年。目前,本市快处中心已由2008年最初设立的8家增设至21家,覆盖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滨海新区塘沽、大港等大部分区县。全市各快处中心年均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事故6万余起,设立快处中心的区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率达到50%左右。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仍有部分车主心存疑虑而“该撤不撤”。

  疑虑1

  修车,能去4S店吗?

  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4S店专修附加险的,保险公司将按照4S店维修价格定损理赔,其余车辆一律按照二级维修企业修理价格定损。对涉及无责方赔偿、要求去4S店的,无责方车辆投保了4S店专修附加险的,可按照4S店价格定损,没有投保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照二级维修企业修理价格定损,差额部分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对于去哪里修车,快处中心会尊重无责方的意见,有责方应配合,无责方因有责方的交通违法行为产生车辆损失,有责方负有侵害赔偿责任,应当予以赔偿,只上有交强险的车主,超出的部分只能自掏腰包。

  疑虑2

  三类“间接损失”能赔吗?

  除了车损,当事人往往还会对交通事故产生“误工费”、“交通费”、“贬值费”3类间接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并产生争议。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本着确定事故情况、讲解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少跑路的工作原则,快处中心会在事故双方都认可的前提下对各项相关赔偿项目进行调解。对于误工费,一般不支持除运营车辆外的诉求。“快处”处理的是轻微车损事故,误工费一般出现在有人伤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不能工作,因此而产生误工费是合情合理的,无论是自行协商解决还是到法院诉讼解决一般都予以支持。

  关于交通费,该负责人称,私家车若在事故后一段时期内不能使用,合理的替代费用求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求偿费用不合理,例如被撞损的是夏利车,却租赁一辆宝马车用来代替,双方就很难达成赔偿合意。对于贬值费的赔偿调解,快处中心受案范围是车辆的直接损失,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对此类要求快处中心并不涉及。

  疑虑3

  有责方赖着不赔怎么办?

  “这种情况几乎每周都会发生,有的是欠钱不给,有的是欠着修车票据不给,导致双方都无法进行理赔。”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交警一般是耐心劝说,双方都应本着诚信的做人准则,互相配合互相理解,才能体现交通事故快处的便利。“老赖”本身就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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