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类标签应纳入禁用语

08.03.2016  09:35

  中国妇女报记者周丽婷发自北京201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小品节目《女神与女汉子》,令观众捧腹大笑,还被“奉为”节目亮点。“但是,现在回味起来依然很不舒服。”全国政协委员洪天慧说。

  “男女平等国策贯彻落实这么多年,我们的影视作品还在沿袭女性刻板、错误的形象塑造,尤其借助收视率超高的春晚传播,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今年两会,洪天慧带来一份提案,建议中宣部、文化部和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在加强传媒监管中要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近年来,大众传媒尤其是主流媒体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大力宣传男女平等主张,为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作出许多努力和贡献。但伴随着媒体市场化、娱乐化和消费主义文化的盛行,目前媒体在传播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反映不足,如新闻媒体对女性的关注相对较少、对女性形象的描述较为单一片面;二是对家庭中夫妻共担家庭责任、相互尊重、平等沟通缺乏足够呈现;三是对现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反映不足,一些媒体过度渲染女性的外貌特征、津津乐道‘男财女貌’等等。这不仅会影响社会对女性能力、价值与尊严的正确评价,影响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也容易误导青少年一代的价值观,甚至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洪天慧委员说。

  “当前我们的传媒监管缺乏针对性别平等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传媒监管体系,推动在大众传媒中体现性别平等,迫在眉睫。”洪天慧委员说。

  洪天慧委员建议,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完善媒体监管政策过程中制定促进性别平等的具体措施。在制定和完善媒介监管政策和工作程序时,增加性别平等的评价标准,吸纳体现性别平等的相关指标,把是否存在性别偏见和歧视纳入其中,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性别平等的舆情监测;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和评估,提出甄别性别歧视的指标,使媒体报道有政策可依,守住法规政策的底线。

  她同时建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网信办、传媒院校提高媒介从业者的性别意识和行业自律。在传媒行业培训和新闻专业教育、媒体从业者岗位资格证获取考试中加入性别平等的内容;鼓励媒介从业者关注性别议题,增强性别平等的文化自觉和自律。建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传媒监管活动,防止出现带有偏见和歧视的内容。建议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网信办对主流媒体提出禁用性别歧视性用语的要求。将当前针对特定男女群体带有性别歧视性的标签性词语,如“剩男”“剩女”等列入国家新闻报道的禁用语范畴,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营造有利于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