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执法监察总队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29.03.2016  16:20
  为规范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水平,近日,市执法监察总队依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化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相关法规,结合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率、履职率的要求以及日常执法经验等,编制完成《标准化执法检查表》。

  《标准化执法检查表》采用直观的“是、否”勾选方式,包括主体责任落实等17项检查内容和91个子项内容,使执法人员易于操作和把握,每个检查项均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或规范性文件相对应,一是规范了执法人员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什么、查什么、怎么查、如何处理的问题;二是有利于执法人员快速生成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用语;三是有利于执法人员锁定处罚条款,为及时准确地搜集证据提供依据;四是通过一段时间地运行和积累,有利于移动执法终端的完善提高;五是有利于帮助区、镇各级新招录执法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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