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印发意见 鼓励银行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

19.11.2015  11: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发挥银行业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中国银监会与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创新,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全面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金融服务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出于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考虑,两部委下发该《指导意见》,引导、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与重点领域重大工程进行资金对接。《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加强风险管理与防控、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等方面,对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引导银行业在促进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方面切实发挥重要作用。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相关的重大项目,均属于《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支持的范围。实际操作中,以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重大工程包为依托和对象开展重点支持。目前,已发布的工程包包括粮食水利、重大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兴产业等,今后应会有新的工程包陆续推出。

        《指导意见》强调,金融机构应提供差别化的信贷支持,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要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分类管理。并要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和优势特点,有区别、有侧重地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在业务范围内,以财务可持续为前提,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期限合理、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为重大工程项目和核心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引领新兴行业发展。

      《指导意见》在创新融资模式上也提出要求,提出应大力发展包括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模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积极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重大项目信贷资产。《指导意见》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信贷创新,积极开展排污权抵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探索进行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创新。

        针对风险管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从项目合规性的确认、还款保障条件的落实、贷中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授信风险,实现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各主体间的沟通协作,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和指导,提高项目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经济性,并加强与银行业信息共享的时效性。还要求各银监局加强指导,推动当地银行业协会牵头,促进加强银行同业间在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