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自我防范意识较弱 孩子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01.06.2015  18:24

  今晚网讯(见习记者 庄媛 通讯员 刘倩)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孩子是国家的未来,需要全社会去用心呵护。天津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刘海燕提示,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完成,确保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幸福、快乐的童年。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父母应承担什么样的监护责任?

  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未成年人享有受保护权

  未成年人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学龄前儿童,比较容易被坏人以“食物”、“玩具”来诱骗。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家长、学校、老师、亲朋邻居、社区管理人员等,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报告。此外,如遇儿童受侵害等问题时,市民还可拨打妇联热线12338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