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中华慈善日”到来 朋友圈禁止个人募捐

05.09.2016  19:06

  《慈善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9月5日,又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连日来,天津市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慈善法》宣传,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市民慈善意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目前微信朋友圈经常出现的各类求助、募捐信息,市社团局登记处负责人张雪松指出,个人有困难可以求助,但禁止个人募捐,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遭遇不幸,希望能得到大家帮助”。这样的求助信息,想必有微信朋友圈的人一定不会陌生。求助者有的是帮自己,也有的是帮他人,还有的提出了筹钱的金额。对此,张雪松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发起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想要为非亲非故的人筹集款物,开展募捐活动,还是由慈善组织来做。” 张雪松说,为了防止诈捐、骗捐,《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目前,“天津公益行”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其中一项功能就是“公益募捐”,方便市民与公益慈善组织直接对接进行网上募捐和信息查询。天津市在民政部门登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市、区两级公益慈善组织可以分别向市社团局、各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开展专项网上募捐活动并公布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界爱心人士也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表明募捐意向,留下联系电话,由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接。(李海燕 任悦)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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