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鉴定证书有效期将延长至五年
26.03.2015 10:52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据悉,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发挥鉴定机构作用,并坚持“谁检测,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的条款把原来的审核发证主体和撤证主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均改为“鉴定机构”;并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由原来的四年延长至五年。(中国工业新闻网)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26.03.201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