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贸区税收政策全部出台

30.11.2015  15:22

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内容包括适用于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高端人才获得股权激励应纳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政策。至此,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涉税收政策全部出台。

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涉税收政策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分期缴纳所得税政策、对企业高端人才获得的股权激励应纳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努力实现集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