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召开《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培训会议

27.05.2015  12:15
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2014年市政府第14号令)将于2015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切实理解掌握《办法》实质,2月4日至5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召开《办法》专题政策宣传培训会议。各区、县房管局,红桥区房产总公司,市公司、公用处、市鉴定中心等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120余人参加会议。
培训邀请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办法》的背景、立法原则、重点内容等进行立法解释,市局房管处对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细致地逐条解读,对《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安排作出部署。同时,就全市非住宅提租、换发合同工作进行培训和部署。
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做好《办法》专题培训学习和宣讲活动,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办法》的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等相关知识,自觉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保证《办法》落到实处。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危险房屋通知书》、《严重损坏通知书》、房屋安全责任义务等及时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按时将本区县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报告区县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危险房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部门、落实责任,切实完善应急人员、物资、通讯等保障措施;三是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实践。随着《办法》深入贯彻实施,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互相交流学习,结合危险房屋区域坐落、产权性质、危险状况等实际情况,推动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分别采取加固、大修、重建等措施,及时解除危险,确保群众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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