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7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将有“身份证”
天津市17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乡镇中心幼儿园将由财政拨款,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市机构编制部门将对西青区、北辰区、静海区、宁河区和蓟县未核拨过乡镇中心幼儿园编制的,按照每所中心幼儿园不超过2名事业编制的标准给予补充。
区县财政、教育和机构编制部门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但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解决。
近日,市教委、市编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的意见》。今后,本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将全部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同时本市将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据了解,这两项改革内容在全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均属于历史性突破。
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学前教育的骨干力量。目前,本市共有17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绝大部分幼儿园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仅园所设立在乡镇小学内,其各项“关系”也只能依附于乡镇小学,更不具备生均公用经费。乡镇中心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身份缺失、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本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随着《意见》的出台,这些问题将得到根本性改善。
根据《意见》,这174所幼儿园未来将全部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市机构编制部门将对西青区、北辰区、静海区、宁河区和蓟县未核拨过乡镇中心幼儿园编制的,按照每所中心幼儿园不超过2名事业编制的标准给予补充。区县财政、教育和机构编制部门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但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解决。
同时,为切实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服务能力,本市将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据了解,2016年、2017年、2018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分别达到600元、900元和1200元。2016年,由市财政按照对西青区、北辰区补助30%,对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县补助50%的补助比例安排转移支付。2017年起,由区县财政负担。公用经费可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教师培训以及聘用幼儿园所需炊事、安保等辅助性工作人员。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将农村幼儿园的师资培训、教研活动等纳入其工作计划,通过公开课、送教、培训、资源共享等形式,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和水平。要承担起农村家庭、社区的学前教育指导工作,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资源和指导中心。(记者 张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