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织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每村都有1所标准卫生室
昨日(5日)从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了织牢天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天津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今后,天津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将有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步行不超过15分钟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实施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撤村改居”的地区,将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有关要求,预留和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此同时,本市还将逐步实施村卫生室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并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已合并费用将不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今后,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并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所有村卫生室都具备相应的硬性指标,包括:经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的原则确定村卫生室名称,有统一标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设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药房、资料室,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及无障碍设计要求。本市乡村医生都将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许可的人员不得执业。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以乡镇为单位确定乡村医生基本岗位数量,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综合平衡服务岗位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的标准配备,山区、路途偏远、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规模。
本市将先选取乡村卫生服务已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宝坻区作为试点,开展村卫生室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其他区县也将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村卫生室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随着推进村卫生室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农村参保居民在实行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村卫生室就医时,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作为实名就医和医疗费报销的凭证,报销政策按现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属于医疗保险分担部分的医疗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控制的规定按月划拨给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结算。另外,本市还将在试点地区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为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本市将以乡镇为单位以在岗乡村医生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核定定额补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还将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已合并费用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按照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原则,一般诊疗费标准确定为10元,其中医疗保险支付80%、个人支付20%,一般诊疗费作为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控制范围。市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将共同确定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的村卫生室名单,并加强收费监管,确保运转规范。
为了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将确定全市乡村医生培训总体要求,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保证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2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根据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动态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从当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或者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记者 徐杨 见习记者 曲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