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往来台湾手续更简单 合并赴台探亲居留签注

16.01.2016  10:01

   天津北方网讯: 春节临近,赴台游热度不减,不少朋友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于去年年底同步启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简称“新规范”),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按照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整。为了让您顺利办好相关证件,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看看“新规范”的变化吧!

  【优化签注政策】

  “新规范”合并了赴台探亲和居留签注,统一为探亲(T)签注,取消居留(J)签注,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为申请人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为了给申请人申办入台许可预留充分时间,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由原来的“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改为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本地或外地参团都无需提交组团社发票。

  【简化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申请人只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本市户籍未满16周岁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应邀”、“商务”等签注的,不再查验入台许可证,申请人只须携带台办批件或“立项批复”和身份证即可办理。

  【取消证件加注】

  取消原有通行证的全部6项加注,包括:繁体字姓名、证件换发、补发、加注英文译名、项目变更、出生日期等加注信息。

  【再次签注可代办】

  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出入境签发的通行证,办理再次签注,可以由他人代办,但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提醒】

  办理赴台定居申请人注意:办理该项申请只能到河北区寿安街19号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递交申请后,申请人须向民警领取注销户口通知书,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户政部门注销户口,凭注销户口的回执领取通行证赴台定居签注,否则即使前往台湾后也无法办理相关定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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