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古城安全 江苏扬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订消防法
天津消防网讯 连日来,来自江苏省扬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积极参会的同时,还踊跃地撰写议案建议,针对古城资源的保护,5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从国家顶层设计上修订和增加现有《消防法》的相关条款,加大古城消防安全保障力度。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扬州拥有5.09平方公里的古城区域,历史风貌保存完好,不过代表们在会前调研中发现,尽管我市已出台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但随着游客不断增多,消防安全保障难度不断加大,而现行的《消防法》与古城现状并不完全适应,缺乏一些针对性的法律条款。
全国人大代表王敏表示:“双东历史街区消防车是进不去的,现行规范的一些消防的设施,不符合古建筑现在要达到的要求,所以建议增加这方面的条款。”
同时,代表们建议应从古建筑材料使用,道路间距,疏散点设置等方面增加《消防法》的相关条目,使古城安全防范于未然,此外,还应有针对性的加大宣传力度。“逐渐地普及消防的知识,让消防安全让老百姓更多的得到了解。”全国人大代表周善红说道。
据了解,《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古运河、二道河、护城河以内的扬州明清城区。《办法》提出,古城内新建、扩建的建筑,应当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既有建筑的改造应当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古城内的既有建筑密集区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可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按区域建筑群进行划分,区域间应当保留不小于3.5米的防火间距,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应当采用不燃烧实体墙且高出屋顶不少于0.5米。古城内经营性场所与非经营性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的,经营性部分与建筑其他部分应当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古城内所有社区均应当按标准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设立固定消防宣传点,确立社区义务消防宣传员,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编辑: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