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把《问责条例》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22.08.2016  16:38

  近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讨论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常委、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专题讲解。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把加强纪律建设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谋划,明确主体责任,全面推动落实,切实把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把党的纪律建设引向深入。

  要把《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执行党章党规,在履行职责上较真碰硬,紧扣《问责条例》各项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党的制度有效执行到位。

  与会同志围绕主题进行深入讨论。大家表示,要充分认识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既要带头深学细照,把自己摆进去,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模范遵规守纪,又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级各层面学深悟透、见诸行动、落细落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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