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路人丑态发布 别把网络搞得乌烟瘴气
天津北方网讯: 随手将抓拍到的路人丑态发到朋友圈,随意在网上跟帖谩骂讥讽他人,或是盲目从众对个人进行人肉搜索……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行为对网民来说轻而易举且司空见惯。但这看似平常的举动,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却是巨大的。网络是把双刃剑,在给予民众平等话语权并发挥强大监督功能的同时,网络暴力同样不容忽视。
网络暴力充斥虚拟空间
河东区居民任玉萍:现在大街上、餐厅里、医院内等等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都能见到有人举着手机对着陌生人拍来拍去,这种行为真的挺讨厌。我们不是明星,只是普通老百姓,并不希望自己的状态,特别是偶尔狼狈时的样子被别人拍下来发到网上,公之于众。
网友小娟:在网上的一些贴吧里时常能看到一些侮辱诋毁他人的帖子或评论。其中,有的是一些所谓的小道消息,内容多是有损他人形象和人格的传言;有的则是对一些公众事件的当事人毫无根据的谩骂攻击,言语不堪入目。这些隐含着语言暴力的帖子把网络搞得乌烟瘴气。
尊重他人不做“网络暴民”
律师李静:“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网上发布视频、文字、照片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但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也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如果网友上传的内容侵害了他人以上权利,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公务员宋志新:法律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我们不能将这份自由无限发挥成网络暴力。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一定要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同时也要尊重事件当事人,评论不跟风、不炒作、不搞人身攻击,不做“网络暴民”。
净化网络环境靠大家
检察官董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民在博客、QQ空间、微信朋友圈、论坛、贴吧、微博等网络自媒体中可以尽情表达,但这也导致网络暴力多发,网络侵权事件层出不穷。作为公民,我们不能因为某些人的不雅行为在道德上值得批评,就以此通过网络干预其个人生活,窥探其个人隐私。更不能因一时冲动,在网络上使用恶毒语言进行辱骂、讥讽,或者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达到攻击侮辱、诽谤他人的目的。这些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在网络空间表达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理性发言,善意回帖。同时,网络平台运营商也应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及时删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言论、视频、照片等。希望通过各方努力,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纯净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