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17.11.2016  03:33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2016年度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国际〔2016〕16号)的要求,经合作区实施企业初审,由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根据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按照专项资金总额同比例进行折算,现将资金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3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反映。

联系人:董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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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年度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投资项目补助资金拟支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