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实施全国护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卫生健康领域“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和《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评估《天津市实施全国护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加大推动指导力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8〕276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各区及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总结实施中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找准摸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对策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指导和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二、评估内容
(一)开展《工作方案》主要指标统计摸底,分年度统计、分析相关指标数据,自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
(二)各区和各医疗机构落实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拓展护理服务领域等主要任务的情况。(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建立的机制体制、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及取得成效等。)
(三)实施“护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工作方案》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剖析原因。
(五)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七)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要求,预测并分析本地区(单位)到2025年,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包括医院内护理,社区、居家护理服务,老年护理等),护理资源供给(包括机构数量、床位数、从业人员数量等)以及需要完善的机制体制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我市“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评工作,明确评估重点,有序组织实施并形成评估报告,以确保评估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保证评估质量。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要通过中期评估工作,认真总结评估《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分析主要目标和任务的中期实现程度,客观评价“十三五”期间取得的进展,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剖析问题,明确下一步护理工作重点、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
(三)请各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二、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专科医院)填写《“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填报》(附件2)和《非住院部门护士人力资源情况调查表》(附件3),三级医院将填写好的表格于2018年7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至我委医政处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二级医院将表格报送至所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请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辖区内有关医院填报《“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填报》和《非住院部门护士人力资源情况调查表》,并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按照医院级别种类进行整理打包后,统一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处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我委将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部分辖区和医疗机构进行调研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问题查找原因,保证工作实效。
(六)鼓励各区和各有关医疗机构报送护士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创新成果等,促进我市《工作方案》终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填报表
3.医院部分非住院部门护士人力资源调查情况表
2018年7月16日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于文超 律扬;
联系方式:电话022-23337727,2333765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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