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证被发现有假 男青年获刑10个月

17.07.2015  18:32

   天津北方网讯: 因债务人无力归还欠款,债务人之母将假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事情败露后,该债务人被警方抓获,北辰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2011年4月,本市男青年齐某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一本。2014年7月20日,因齐某向刘某借款不能按时归还,齐某母亲李某在不知房产证为伪造的情况下,将该伪造的房地产权证抵押给刘某,后刘某发现该房地产权证为假证,遂报警。今年2月3日,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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