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优质高中40%招生指标实行分配可降20分录取

01.06.2015  11:10

  记者近日从市教委获悉,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现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今年本市优质高中继续实行招生指标分配。今年的分配比例为40%(即占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
  根据《2015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在全市43所重点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43所高中共提供分配指标6648个。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以本区县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优质高中计划生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初中不择校;(三)市级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应为A)。
  据了解,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政策照顾。
  市教委要求各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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