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执法大队接受天津卫视采访 提示游客保证金必须三方托管

30.03.2016  10:33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因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游客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12月24日,国家旅游局专门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首次明确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出境游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
    针对出境游保证金的问题,我所近年来已多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提示。3月29日上午,市旅游执法大队投诉科副科长王鹏,接受了天津卫视《视实》节目的采访,再次就出境游保证金问题作出相关提示,提示游客遇到以非正常方式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如旅行社未按约定及时退还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且涉嫌经济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